但是,唯一敢拿来和美女们比较的就是我的头发,谁叫咱是自来卷呢。顶着这头卷毛,我从来也没烫过头发,可是总有人问我平常去哪个美发厅,哎呀……我又得意上了,真不好意思,做人要谦虚嘛
最喜欢的发型是两根麻花辫子,因为这个造型让很多人以为這只是个高中生,我虽然不靠辫子来老黄瓜刷绿漆显嫩,但还是喜欢将装嫩进行到底地。不过那要等心情好的时候,因为两根辫子编起来真的很麻烦。
所以平常,我喜欢把头发簪起来。一听这话,别人肯定以为我特别特别古典。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,我根本没有一根簪子,簪只是个典雅的动词,我的“簪子”就是家里的筷子,削削就插头了。
你以为我削筷子是因为勤快吗?那也错了,我就是嫌筷子头碰过的菜太多,怕弄一头花生油洗起来麻烦,当然最重要的是筷子比簪子便宜。
可我是个马虎鬼,接连四根筷子,没了踪迹,现在我连筷子都懒得削了。直接用笔。这么说又有人觉得我生性随意,特别地波希米亚了。事实是,每天早上,我连头都不梳,只用笔转一圈再插一下就完事了。可这时我又会经常找不到可用的笔,直到晚上睡觉,才发现找了一天的东西就在自己的头上。不过笔最优秀的地方就是,它的价值比筷子大,因为到现在为止,我也没丢过一支笔呢。看来我也是可以细心地,为这么细心的自己,热烈鼓掌!
其实呢,我留头发,也没什么绮丽的遐思,它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常剪。我四年中只修过1次头发,总计10元钱。
归根到底,我是一个相当邋遢的姑娘呀。
2007年10月2日,補注:
怎么都是以我為中心,我永遠都在談論自己;
這不是生活圈子的問題,而是視角、角度仍有較大局限性~~~
看過去的blog,發現"我"字反復出現,文字啰嗦、累贅,簡直慘不忍睹~~~
可見,我確實進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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