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6月12日 星期一

現在的中國就是小那個農,就是專那個制

異史氏曰:“鹽之一道,朝廷之所謂私,乃不從乎公者也;官與商之所謂私,乃不從其私者也。近日齊、魯新規,土商隨在設肆,各限疆域。不惟此邑之民,不得去之彼邑;即此肆之民,不得去之彼肆。而肆中則潛設餌以釣他邑之民:其售於他邑,則廉其直;而售諸土人,則倍其價以昂之。而又設邏於道,使境內之人,皆不得逃吾網。其有境內冒他邑以來者,法不宥。彼此之相釣,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。一被邏獲,則先以刀杖殘其脛股,而後送諸官;官則桎梏之,是名‘私鹽’。嗚呼!冤哉!

漏數萬之稅非私,而負升鬥之鹽則私之;本境售諸他境非私,而本境買諸本境則私之,冤矣!律中‘鹽法’最嚴,而獨於貧難軍民,背負易食者不之禁,今則一切不禁,而專殺此貧難軍民!且夫貧難軍民,妻子嗷嗷,上守法而不盜,下知恥而不倡;不得已,而揭十母而求一子。使邑盡此民,即‘夜不閉戶’可也。非天下之良民乎哉!彼肆商者,不但使之淘奈河,直當使滌獄廁耳!而官於春秋節,受其斯須之潤,遂以三尺法助使殺吾良民。然則為貧民計,莫若為盜
及私鑄耳:盜者白晝劫人而官若聾,鑄者爐火亙天而官若瞽,即異日淘河,尚不至如負販者所得無幾,而官刑立至也。嗚呼!上無慈惠之師,而聽奸商之法,日變日詭,奈何不頑民日生,而良民日死哉!”

注:轉自《聊齋志異》(下),1531頁,人民文學出版社,一九九八年第三次印刷;

以古窺今,何其相似。
看看吧,這次不是我說的,是蒲松齡說的,blogcn有本事把《聊齋志異》也封了,燒了呀,hoho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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